您好,欢迎访问优寿工程官方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工程介绍> 组织章程

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是由北京优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承担实施的生命健康项目的管理机构,由健康产业及相关行业自愿参加的民间团体组织。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优养生活优寿生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服务、推广健康食品、创造健康生活、实现优寿生命

第三条 通过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层面运作,使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健康产业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积极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能够有机互动,促进各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单位主持。  

第五条 理事会会员每届任期三年,滚动发展( 自正式办理入会手续之日起至满36个月为一届) 。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设名誉主席 1 名 、理事长 1 名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若干名。  

第七条 理事会秘书处属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委员会向成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向理事单位负责人颁发聘书。  

第九条 参加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的决策提出意见与建议,对优寿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享有优寿工程项目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一条 有权对管理委员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管理委员会章程,维护管理委员会和优寿工程形象。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及时反映优寿工程运营情况。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Copyright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优寿工程